
近期,区曝请人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,光虚通过签署虚假《房屋租赁合同》骗取公司注册登记,假登记典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,型案醒申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 。例提良好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,
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 ,罚款5.1万元的行政处罚 。重点监管等措施。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,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 ,避免参与虚假登记。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“珠海12345”微信小程序举报。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。经核查,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 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扰乱市场秩序。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、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。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《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的通告》,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。合法性负责;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“材料全包”“包通过”等虚假宣传,被产权人投诉。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 :一是要恪守诚信 ,存在夸大宣传 、公示服务内容、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、针对代理机构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,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,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 ,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 ,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,伪造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,流程及收费标准;二是要严格审核客户资料 ,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.15万元、该局要求: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 ,据悉,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 ,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,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 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 ,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,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。虚增费用 、
针对申请人,妥善保管个人信息,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。
